貧賤夫妻百事哀,成功夫妻卻又是如何?
氣男方還開店打對台
台中市知名餐飲集團「新月梧桐」,女創辦人羅友竹和前夫翁博文於9年前離婚,羅女不滿前夫未支付贍養費,甚至開店和她打對台,憤而告上法院,要求翁付贍養費1400萬元;翁男卻主張離婚協議書有問題,向法院訴請離婚無效,他不必支付贍養費。
告官:你還欠我很多
羅友竹說,離婚證人是代書幫忙找的,前夫已再婚,卻提出離婚無效訴訟,動機可議,她很清楚就算自己勝訴也拿不到一毛錢,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錢,而是提醒「你還欠我很多」。
羅友竹和翁博文在80年結婚,84年創立第1家店「吉凡尼的花園」,接著開了「新月梧桐」、「京華煙雲」、「聖托里尼」餐廳,2人在94年離婚後,羅友竹又成立「巴瓦新台灣料理」。2年前,「新月梧桐」因店面租約到期而搬家,翁博文卻在原址開了新店「品虹橋」,兩店相距僅百公尺,2人關係從感情糾葛,演變成商場競爭。
羅女說,翁在離婚協議書承諾每月支付贍養費30萬元,迄今分文未付,去年女兒到加拿大當交換學生,她手頭緊,透過經理詢問前夫能否負擔一些,翁竟回答「一塊錢都不出」,她氣不過才向法院請求翁給付贍養費,翁拒絕給付並主張離婚無效,他不須付贍養費;本案將在6月10日宣判。
男:6間房產全歸她
翁博文則指出,離婚後,4家店、2間房都歸給羅女及女兒,他身無分文,雖然他是「京華煙雲」大股東,但自100年以後沒有拿到股東分紅,先前每個月拿到的錢也被扣掉10萬元左右,他猜測是羅逕自扣掉當成學費、小孩生活費。
翁說,新月梧桐開幕是他主導,主廚、員工都一直跟著他,因為當初店面是他找的,所以回到熟悉的地方另起爐灶,且品虹橋與新月梧桐的設計風格、菜單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