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相愛的兩人選擇攜手一生的決定,有了婚姻關係,彼此就不再僅是談情說愛的情侶,而是擁有法律名份的夫妻,享有互為配偶的身份權,並被法律賦予對婚姻、配偶的忠實義務,因此當對方背棄相守承諾外遇劈腿時,除了感情的背叛之外,更是損害了配偶的各種權益。
外遇只有零次與無數次,面對外遇絕對不能選擇漠視忍容甚至退讓,還是該遵循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沒有勇氣見到對方外遇的那一幕也沒關係,抓姦專家——徵信社提供你最完整的協助。
抓姦第一步——保持冷靜、切勿打草驚蛇!
或許是灑狗血的電視劇看太多,許多人發現配偶外遇的當下,都是想著「要對方說清楚講明白」、「找小三扯她頭髮搧她巴掌」、「在他們開房間的當下破門而入」,這些行為確實可以讓人逞一時之快,但這樣的快感只是一時的,毫無準備的攤牌只會引起對方的警戒,甚至導致對方銷毀相關證據造成蒐證困難,毆打第三者也只會讓自己揹上傷害罪名,破門而入更是有損毀財務的疑慮,以上都是被憤怒沖昏頭的不理智、不聰明行為。
真正能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是金錢及名譽,想到外遇配偶與第三者向自己公開道歉、拿出實質的金錢賠償,就不能夠魯莽行事,相反的而是該保持冷靜,以免打草驚蛇。
抓姦目的——蒐證並以「侵害配偶權」追究外遇責任
抓姦的目的是要以法律途徑,讓出軌配偶和第三者為外遇付出代價,而非動用私刑讓自己惹上官司,情侶與夫妻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保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在婚姻關係的夫妻擁有互為配偶的身份權,所謂身份權就是俗稱的名分,包含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日常事務代理權、財產共有制度等,除此之外彼此還有對婚姻忠實、扶持配偶的義務。
當配偶外遇出軌時,首先已經違法了婚姻忠實義務,再者與第三者的外遇行為也傷害了正宮的配偶名分,此外由於台灣有八成以上的夫妻選擇婚後財產共有制度,因此對方在外遇行為中的花費是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共同財產進行出軌行為同樣損害的正宮的權益,因此根據民法195條規定,正宮可以「配偶權遭到侵害」為由,追究外遇當事人及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民法第 195 條(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分法益之財產賠償及限制)-
①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只要證據充足,透過法律訴訟能夠像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索求金錢賠償,此外還能要求對方對自己進行名譽修復,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公開道歉」,最知名案例莫過於:謝姓男藝人婚內與某女子高調出軌,該女子在外遇判決確定後,於社群平台公開為了侵害正宮配偶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