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訴訟是對付出軌伴侶及第三者的最佳手段,然而「證據」是法庭上的唯一語言,因此千萬不要以為在法庭上哭哭鬧鬧就可以博得法官同情,關鍵且一針見血的證據才是說服法官的最佳工具,針對「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該蒐證呢?
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認列標準十分寬鬆,過去已遭到廢除的刑法通姦罪僅認定性器交合影像(性行為影片、照片)、體液混合物品(性行為使用的保險套、床單等)為證據,但侵害配偶權只需要舉證配偶與第三者關係親密,出現了踰越正常社交的行為,例如:
• 配偶與第三者接吻、愛撫、擁吻等親密行為。
• 配偶與第三者頻繁出入汽車旅館、飯店私人房間,且停留一定時間。
• 配偶與第三人互傳鹹濕訊息、裸照等挑逗文字影音。
以上皆可被認定為配偶權的侵權行為,當世人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據,證實配偶存在以上行為,即可以配偶權遭到侵害向外遇伴侶及第三者要求賠償及公開道歉。
外遇蒐證要注意,違法蒐證將惹禍上身!
證據對外遇訴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並不代表可以為了蒐證而不擇手段,常見的蒐證地雷區就是使用竊聽器、定位器等監視器材,這些監視器材無疑是蒐證的最佳工具,但不當使用可是會惹上妨害秘密、侵犯隱私、竊聽竊視等罪名,因此使用之前務必向專業徵信團隊、律師諮詢,以免觸法而不自知。
外遇訴訟是追究伴侶外遇責任的最佳手段,也提醒大家發現伴侶外遇時,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直接攤牌,也別被憤怒沖昏頭,直接去找小三小王上演互毆扇巴掌的戲碼,這些行為除了一時的快感之外沒有任何好處,衝動攤牌只會讓對方提高警覺、消滅證據導致蒐證困難,拳腳相向也只會讓自己惹上一身傷害官司,面對外遇最聰明的方式是保持冷靜、暗地蒐證,以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