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夫半年前離家出走,表妹想要離婚卻找不到人,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91年6月修正後的民法第1003條之1也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您的表妹夫離家出走,他和妳表妹不但沒有共同居住的事實,亦未負擔任何家計,甚至有半年的時間對家庭不聞不問,妳表妹可以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判決離婚的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但是因為「惡意遺棄」是一種主觀心態,比較不容易認定,所以在法律實務上,有的人會先提起「請求履行同居之義務」的訴訟,不聞不問的一方,如在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就形成「惡意遺棄」的事實,可據以訴請離婚。
2011-04-12 12:07
一種感覺
找人先找到再說吧,都不見這麼久,可見對方也不想維持婚姻吧,先找人,離婚應該好談
2011-05-24 13:39
晃晃
這人蒸發了嗎?先報警吧
2011-05-05 18:27
勇氣
沒肩膀的男人愈來愈多了.爛!
2011-04-1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