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爸爸有外遇,想要跟媽媽離婚無所不用其極,最後甚至跟那個女人在外面同居對我們不聞不問,現在我們都長大了,他竟然回頭要求每個子女每個月要給他生活費,不然就三天兩頭的鬧的我們不得安寧,我們一定要扶養這個不進責任的"父親"嗎?
目前民法已修正,對於曾經虐待、性侵、重大侮辱或者遺棄子女的父母,女子可在成年之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刑法遺棄罪方面,如果父母有上述行為,子女未扶養依法可免除刑責。
如有進一步需求,歡迎您隨時撥打免付費專線;女人徵信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11-05-09 11:21
瀟瀟
會把他愈養胃口愈大,不要縱容這種家暴的爛人
2011-05-12 10:01
PEACE
這樣也算家暴吧
2011-05-10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