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因為前夫外遇所以我們離婚,女兒監護權歸我,當時法院判決前夫支付一萬元扶養費用給女兒直到成年。
現在女兒國二了,要補習等等花費導致我經濟壓力很重,我和前夫說要多支付女兒的扶養費用,但是可能是因為前夫已經和當初外遇的對象結婚了,所以拒絕多支付費用...
這些年來我知道前夫已經升遷多次、薪水應該不錯,而女性升遷困難、薪水漲幅更是有限,要支付我們母女倆的生活實在困難
請問當初判決的扶養費用可以申請調整嗎??像我這樣的情形是否有勝算?麻煩你們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扶養費用應按照子女需求與負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來訂定,建議您條列扶養支出明細,法官會審酌您及前夫的收入,裁定是否需要變更前夫的扶養費。因為扶養費用是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因此您必須以女兒的名義向前夫請求增加扶養費用。
女人徵信公司提供法律協助,如有需求歡迎您隨時來電諮詢,女人徵信公司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11-05-18 10:57
女人真命苦
對方都再婚了,要自己要求他增加很困難,給他個不能反抗的理由吧
2011-06-20 15:15
過來人
就算贏對方帳戶內沒錢.你也無計可施...
2011-05-23 12:03
摩卡
因為外遇所以離婚、因為再婚所以小孩都不顧了嗎?一點責任都沒有,不要自己苦撐,那是小孩的權利!
2011-05-19 11:17
巧克力牛奶
再婚了也許不久就會有另一個小孩,到時候怕是更困難,趕快打官司吧
2011-05-18 13:44
。嘆息。
女人的困境真的很多。。。就算離婚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男方也往往不願意支付子女扶養費用。。。除非打官司。。。打贏了。。。付了幾個月後也會藉口不繼續支付。。。光靠自己的薪水想要養活小孩。。。很難。。。。。
2011-05-17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