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因為前妻外遇而離婚,生的一兒一女卻被前妻帶走且不願告知住哪,並且將他們從母姓,事情過了兩年多,最近小孩因為前妻再婚,男方家長不願扶養,所以送回家裡,我想讓他們再度成為我家庭的一份子,我還能將他們改回來嗎?但姓氏是不是只能改一次?有什麼方法可以改?
您好,這類的案例情形有很多種,依據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在未成年前,必須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而已成年的子女,經父母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
另外,如果有符合下列任一種情形,且有事實足認子女的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1、父母離婚者。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3、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3年者。4、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2年者。女人徵信公司提供法律協助,歡迎您進一步來電洽詢,我們會提供您完整的協助,祝您順利解決問題~
2011-06-21 16:35
小揆
真得很過份耶,還把小孩子丟回來..
但最重要的是要好好照顧小孩
給小孩一個好的成長環境!!
2011-06-27 15:47
菓子
改名子後,如果別人問你小孩叫什麼名子,他可能會不習慣吧~~
2011-06-27 09:28
最無辜的是小孩
外遇就算了,還把孩子帶走,這個人真的很自私,小孩是最無辜的,別讓他們也覺得你不在乎他們
2011-06-23 13:37
球球
孩子被當成皮球踢真可憐,姓氏想改就改,孩子又不是玩具
如果有一天你也要再婚了,希望後母能好好對待孩子
2011-06-22 14:37
巴摩
孩子不是東西,想要的時候拿走,不想要的時候丟回來...面對這種情形,孩子一定受傷很重,希望你能好好愛他們,不要讓孩子再受傷了...
2011-06-21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