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在96年被我發現外遇,我手上有他和第三者的通聯紀錄,及第三者傳給我老公私密的簡訊,還有錄音他ㄇ的對話這樣可以告第三者防害家庭嗎
捉姦是證據的問題,所以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抓姦一定要在床,意指一定要有「證據」。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證在從事性行為,或者有錄音也可以,被告間的往來文書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拍到兩個人蓋棉被沒穿衣服也可以拉,反正就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了。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 妨礙家庭的部分其構成要件指的是有婚姻者與非配偶的他人通姦,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 行為存在,才會構成本罪。
妨礙家庭在刑法法律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通姦罪屬之,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可提起告訴。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問題。但是,通姦是一種很私密的行為,取證困難,所以一提到捉姦就讓婦女傷透腦筋,不知該從何著手?以下,讓我們逐一來說明如何採證。
---------------------------------------------------
A.告訴權的一方必須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否則從知悉起過六個月,就那一次的通姦行為通姦者與相姦者就可以逍遙法外了,這時候如果妳還要再告他,就必須另外再抓了。若想以「與人通姦」的是由請求判決離婚,亦即自抓到姦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
B.證據一般可分為人證與物證。不過要注意的是要構成形式上的通姦罪則必須是既遂,所以必須「抓姦在床」;至於刑事裁判離婚原因中所謂的通姦
有學者認為即使未遂亦可以之訴請離婚。在物證方面,可以找給個朋友來幫忙
,利用照相機、錄音機、錄影機等,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別忘了同時找找垃圾桶,看裡面是否有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或售屋的床單等。
通姦成立與否在法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有的法官以「捉姦在床」來判定
,有的法官會從情書的用語、錄音帶的內容,來推論雙方確有曖昧行為,因而成立通姦罪。
希望以上解答能幫助到妳,如有任何問題可以直接撥打外遇免費諮詢專線,0800666619.0955088311成培菱經理
2011-09-07 17:06
PNNY
就告他試試看阿,不行的話再去找證據,然後再告一次,她通姦是事實,又不是假的想蒐證一堆機會M
2011-09-09 16:15
amy
台灣這麼多恐龍法官,之前有新聞脫光光躺在一起還不是沒罪,錄音這樣可以嗎?
2011-09-08 14:31
小乖
可以 祝你順利
證據充足呀~
2011-09-07 11:22
芊芊
有證據就可以告!
加油~~!
2011-09-0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