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婦人與丈夫感情失和,與丈夫分居的她,許久沒機會「開機」,為解決生理需求,涉嫌在離婚前仍存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隱瞞已婚身分,開心地與林姓「老王」共赴巫山,事後丈夫發現被戴綠帽,氣得對兩人提告,台北地檢署調查,林男在不知劉婦已婚的情況下,與劉婦發生性關係,今依通姦罪將劉婦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林男則不起訴。
2年多前,30多歲劉婦因與丈夫鬧翻而分居,獨守空閨的她,無法享受天倫之樂,感嘆好好一朵鮮花卻沒人採,趁與丈夫分居期間,勾搭上體格健壯的林男,兩人多次「床戰」,享受魚水之歡樂此不疲。
今年初,劉婦因庶務與丈夫對簿公堂,雙方訴訟期間,丈夫發現她在分居期間,與林男搞外遇,氣得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劉婦應訊時承認與林男交歡,但辯稱是在與丈夫分居期間所發生,否認通姦犯意,並承認沒將已婚的事實告訴林男;林男則承認與劉婦嘿咻,但指不知道劉婦已婚。
檢方考量劉婦隱瞞已婚事實與林男通姦,考量兩人均承認發生性關係,認定劉婦通姦事證明確,至於林男則因不知劉婦已婚,認定沒有犯意,所以不起訴;據悉,劉婦案發後已與丈夫離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