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的保障合法婚姻嗎?抓猴真的那麼簡單嗎?以下哪個離譜判決是您認為最誇張的?
投票期間:2011-06-16至2011-06-30,總投票人數56人
| 外遇男和小三赤裸共處 「那個來」判無罪 |
| 同居不算通姦 外遇男判無罪 |
| 裸男女拗「拔罐」通姦無罪 |
| 被抓猴太驚惶 證據無效通姦無罪 |
| 抓猴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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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很常見的婚姻問題,想要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好方式就是抓猴,然而抓猴真的有那麼簡單嗎?最重要的就是要讓法官採信,因此要蒐證通姦行為的證據,例如性行為發生的照片、錄影、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等。
外遇男和小三赤裸共處「那個來」判無罪
法官認為生理期間不可能通姦,因此判決無罪!
同居不算通姦 外遇男判無罪
法官認為同居不一定會發生性行為,所以同居不等於通姦!
裸男女拗「拔罐」通姦無罪
法官因為在垃圾桶找到的衛生紙驗不出精液反應,認定裸男女沒有通姦!
被抓猴太驚惶證據無效通姦無罪
因為拍攝通姦女主角驚聲尖叫,法官認定拍攝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認定為無效證據!
抓猴太早破門通姦未遂…無罪
雖然進入時,外遇男女已經全裸,但是因為尚未發生性行為…